综合素质测试

(三)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4月24日-25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二条 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成绩构成

最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折合150分计算+职业适应能力测试成绩(面试100分),总分250分。

)职业适应能力测试

1.测试时间:4月24日-25考前一周自行打印准考证);

2.测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测试评分:满分100分。

第十三条 测试组织

学校设立职业适应能力测试考评组,考评员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参加职业适应能力测试,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高职提前招生网站中,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